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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ob体育平台下载:加强我市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4-30 16:37? 发布机构: ? 文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惠及民生的绿道网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绿道建设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多样化、本土化、生态化、人性化”的要求,加快全市绿道网络建设,打造绿色慢行系统,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及经济发展一体化,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浙中城市群生态绿道及旅游一体化规划》为指导,按照“一年启动建设,两年基本建成,三年完善配套”的目标,自2014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串联城乡自然与人文景观、配套完善、景观丰富、服务周全,具有金华地方特色和风情风貌的绿道慢行系统。到2020年,通过提档优化、完善设施、深度开发,将绿道打造成为充分发挥综合功能和效益的精品风景线。
  (二)分期目标
  1.2014年,全面启动全市绿道建设。城市群区域绿道结合河道和防洪设施建设做到“应建尽建、可建必建”,城市绿道主线和支线建设有序推进。建立绿道管养工作机制,综合开发和推广利用绿道资源,确保绿道管理持续、健康、有效。
  2.2015年,城市绿道主线和支线建设基本完成,城市群多层次绿道网络初步形成。推进绿道网向中心镇、重点镇和美丽乡村、特色乡村延伸。利用绿道开展乡村旅游和群众性体育休闲活动,带动旅游等服务业发展。
  3.2016年,实现市域绿道网与外围绿道网对接,区域绿道、城市绿道主线、支线互通,形成便捷通达的绿色慢行系统。完善绿道景观、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将绿道打造成新的旅游休闲热点。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属地建管。
  绿道网实行统一规划、属地建设、属地管养,由市绿道建设工作机构统一制定全市绿道的主框架网络、规划方案及建设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浙中城市群生态绿道及旅游一体化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道建设规划。绿道建成后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后续管理和养护。
  (二)因地制宜,统筹协调。
  绿道规划建设要尊重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与当地江河水塘、山野田林、公园湿地、广场园林融为一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遗迹相结合,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统筹协调。
  (三)改革创新,增速提效。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绿道建设推进力度,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绿道建设工作高效推进。
  四、组织机构
  成立金华市绿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绿道办),负责对全市绿道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绿道建设工作机构。
  五、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属地绿道网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绿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制定绿道建设三年工作方案和2014年度实施计划,于2014年3月31日前上报市绿道办。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市绿道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3.市农办:负责做好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与绿道建设的衔接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市区绿道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和服务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市区绿道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保障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市直绿道建设项目资金及市区绿道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市区绿道建设相关用地问题。
  8.市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市直绿道项目建设;组织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指引,确定绿道建设技术标准;制定年度绿道建设计划,定期对各县(市、区)绿道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9.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绿道规划设计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范围内绿道建设的协调管理及交通接驳工作。
  11.市水利局:负责绿道建设涉及水利工程管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协调管理工作。
  12.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绿道范围及绿道建设中涉及农用地占用的协调管理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全市绿道范围及绿道建设中涉及林地占用的协调管理工作。
  14.市文化局:负责挖掘绿道沿线的文化资源,协助建设单位在绿道建设中充分展现文化元素。
  15.市体育局:负责全市绿道相关的体育设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将绿道相关体育设施设置和体育活动开展纳入全民健身计划。
  16.市环保局:负责市区绿道建设项目前期有关报批工作及绿道沿线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7.市旅游局:负责挖掘绿道沿线的旅游资源,指导绿道旅游宣传推广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18.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区绿道范围内的相关执法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绿道各类标识牌、广告牌的设置。
  19.市文物局:负责绿道范围内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规划要求。
  1.规划编制。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浙中城市群绿道规划及市直示范段详细规划。
  2.技术协调。由市绿道办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指引,确定绿道建设技术标准,定期开展指导、培训工作。
  3.工程设计。由各县(市、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属地绿道施工图设计、用地测量、地质勘探等工作。设计技术图纸上报市绿道办备案。
  (二)建设要求。
  按照“原生态、原产权、原民居、原民俗”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绿地、堤岸、山坡地等组织建设,原则上不征地、不拆迁,不改变土地权属和使用性质,不影响现有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的运行。
  除建设必要的设施外,禁止改变绿化缓冲区内的地形地貌、植物群落、水体、土壤等自然要素。充分挖掘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迹,更好地展现各地传统文化,丰富绿道的内涵。优先考虑选用易于施工建设和便于后期维护管理的本土材料和本地树种,注重历史文化风貌传承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工程监理和督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和安全关,做好工程竣工验收。
  (三)管理要求。
  各级绿道办负责及时制定绿道使用指南和维护制度,指导群众安全、文明使用绿道。要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加强对绿道各项设施的检查,严格防范并及时消除设施安全隐患和潜在危险。
  (四)开发利用。
  绿道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绿道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提高绿道使用率。绿道慢行系统和体育健身、科普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利用绿道开展体育健身、休闲旅游、文化展示、科普教育等活动。餐饮、购物、自行车租赁等商业服务设施可以实行市场化经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
  1.市直绿道建设项目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市区绿道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项目投资额的20%,实施“以奖代补”,其余80%由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筹(“以奖代补”资金在项目开工时按概算投资额预拨50%,剩余50%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后补足)。各县(市)的绿道建设资金,由各县(市)政府负责保障。
  2.市、县(市、区)两级要将绿道建设经费和管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确保绿道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3.旅游、林业、建设、体育、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向上对口争取资金,集中用于绿道建设。
  4.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绿道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保障绿道建设资金需求。
  5.鼓励社会各界采用无偿捐助、企业认建、出资命名等方式参与支持绿道建设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
  1.土地政策支持。研究绿道建设用地扶持政策,加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与农田、水利、旅游、生态等原有用地相结合,尽量合理安排绿道交通接驳用地、服务站点用地,不占用农用地。
  2.简化审批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属地绿道建设的审批手续,可参照简易园林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提高绿道建设效率。
  (三)强化监督检查。
  1.建立项目进度通报机制。各县(市、区)绿道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收集属地绿道网规划建设中有关图片、资料并及时归档,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绿道办。
  2.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市绿道办会同有市关部门,定期赴各县(市、区)实地督查指导绿道建设,通过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交流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
  3.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市绿道办负责制定全市绿道建设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绿道规划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视情予以表彰或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道建设内容和重要意义,倡导健康生活和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保障绿道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金华市绿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日

   附件
  金华市绿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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